|
解 表 藥
凡以發散表邪、解除表證為主要作用的藥物,稱解表藥,也稱為發表藥。
本類藥物,味以辛為主,兼有甘苦。性有溫涼之別,且具升散輕揚之性。主入肺、膀胱經,偏行肌表。分別具有發散風寒、風濕、風熱表邪的作用,主要通過發汗以解除表證。部份藥尚兼有利水退種、止咳平喘、透疹、止痛、消瘡等作用。
解表藥根據其性能可分成發散風寒與發散風熱兩類,分別用治風寒表證、風溼表證與風熱表證、溫病初起。部份解表藥尚可用於水腫、咳喘、麻疹、風疹、風溼痹痛、瘡瘍初起而兼有表證者。
使用發汗作用較強的解表藥時,不要用量過大,發汗太過,以免耗傷陽氣,損及津液,導致"亡陽"、"傷陰"之弊。又汗為津液,血汗同源,因而表虛自汗、陰虛盜汗以及瘡瘍日久、淋病、失血者,雖有表證,亦應慎用。使用解表藥還要注意因時因地而異,如春夏腠裡疏鬆,容易出汗,解表藥用量宜輕;冬季腠裡致密,不易汗出,解表藥用量宜重。同樣北方嚴寒地區用藥宜重;南方炎熱地區用藥宜輕。又解表藥多為辛散之品,入湯劑不宜久煎,以免有效成分揮發而降低藥效。
|